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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理论教学部新进教师培训制度

发布者:石月 [发表时间]:2018-06-11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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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推进新进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,帮助新进教师尽快熟悉政教部及各项管理制度,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,适应学校教学、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需要,根据《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》、《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》和《南阳理工学院新进教师培训制度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部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培训目标

通过岗前培训,使新进教师熟悉校情、部情和各项管理制度,增强对学校和部里的认同感和归属感;提升新进教师上岗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,为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、教风学风打下坚实基础,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,为学校科学发展、跨越发展、超常发展、和谐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。

二、培训对象

所有新进教师均须参加培训。  

三、培训内容

1.教学能力培训:包括学校教学管理制度、教学平台与资源、教学能力研修、教育技术应用、课堂教学观摩及助教工作等。

2.科研能力培训:包括学校科研管理制度、科研能力研修、科研与教学互动等。

3.师德师风培训:包括教师行为规范、学术道德规范、学术诚信要求、廉洁从教等。

四、培训形式

新进教师培训以集中授课为主,个人自学为辅,由部里组织完成。

五、培训的组织和管理

(一)新进教师培训的组织、管理、考核由政教部党政办组织实施,包括制定培训计划、组织管理、培训、考核、考勤等工作,确保培训质量。

(二)新进教师培训原则上应于进校后一年内完成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中止培训的,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政教部党政办办理延期手续,延期期限为一年。

(三)新进教师培训结束后,由政教部领导班子组织考核。

(四)新进教师培训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、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。

六、纪律要求

(一)参加新进教师培训的教师必须遵守相关考勤、考核制度,培训期间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、旷课,遵守课堂纪律。

(二)因故不能上课者,必须事先请假。因事请假必须持所在教研室的证明,因病请假必须有医院证明。

(三)缺课时间累计超过培训课时总数1/3者,视为本次培训考核不合格,须重新参加培训。

七、其他

(一)新进教师培训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,是教师上岗的必经过程,政教部领导班子、党政办、教务科研办、各支部、教研室个人要予以高度重视,密切配合,认真做好此项工作。

(二)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由政治理论教学部党政办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