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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研室规章制度

发布者:石月 [发表时间]:2018-06-11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一、教学管理规定

教学是教研室的中心任务,为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,特制定如下规定:

1. 教研室全体人员应高度重视教学工作,坚决杜绝各类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发生。

2. 教学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,坚持教学例会制度,统一教学

要求,组织教师试讲和集体备课。教研室主任对教研室教学工作负有全权责任。

3. 每位教师应认真组织各个教学环节,按学校要求教学档案学期末统一上交存档。

4.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,鼓励教师申报各级教学研究课题,积极探索教学改革,以适应我校实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要。

5.教师应及时归纳和整理教学研究成果并积极撰写教学论文。

二、科研管理规定

科研水平是决定教研室学术地位和影响力的核心因素,为不断提高本学科的科研水平,教研室制定如下规定:

1.科研工作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。

2.教研室全体人员间应加强协作,课题组要发扬团队精神,确保按期高质量地完成课题研究工作。

3.所有科研工作应如实做好原始记录并注意保密,严禁弄虚作假。

4.尊重他人科研隐私,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查看他人科研档案。

5.鼓励教研室全体人员积极申报各类基金课题。

6.在独立自主开展科研工作的前提下,提倡与国内、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科研合作,从而提高科研课题的水平,扩大教研室的影响。

7.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和科室学术活动。课题组依照课题进展情况定期进行课题进展汇报,其间适当安排文献综述或读书报告等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;不定期邀请国内、外相关学科专家做学术报告,进一步提高教研室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。

三、行政管理规定

1.自觉参加学校、学院和教研室安排的集体活动或会议,严格请假、销假制度。

2.积极完成本职工作,杜绝各类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发生。

3. 教研室鼓励全体人员积极参与社会服务项目,对于相关人员

按贡献大小予以相应的奖励。

4.对于积极参加教研室公益活动的人员给与精神鼓励和一定的

物质奖励。

5.教研室全体人员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,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

发生,对于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者,视情节予以说服教

育,经济处罚或报上级领导部门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