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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教部民主评议党组织和党员、干部制度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8-06-10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民主评议党组织和党员、干部制度是从严治党,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,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,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、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办法,对于发展我系教学和改革事业,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、政治核心的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具有重要意义。

一、评议时间

民主评议党组织和党员、干部为每年一次,评议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至次年的元月份。

二、评议原则

必须坚持实事求是、民主公开、公正平等、奖优罚劣的原则,按照评议的内容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
三、评议内容

民主评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,要注意评议基层党组织班子的整体行为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、思想、作风等主要表现,主要内容有:

1、是否坚持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,政治上坚强。

2、是否全面履行职责,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,党组织核心作用突出,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。

3、在领导或参与领导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中,是否积极努力,富有创造性,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党组织应有的作用。

4、领导班子成员是否顾全大局,团结实干,艰苦奋斗,严守法纪,廉洁奉公。

5、是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,密切联系群众,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关心群众疾苦,为群众办实事。

四、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方法

1、学习教育。主要学习党章、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,中央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等。结合理想、宗旨、党纪和党风廉政教育,重点进行新时期党员先进性标准的执行和落实。

2、自我评价。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,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,开展党内外谈心活动,认真总结个人在思想、工作、学习等方面的情况,肯定成绩,找出差距,明确努力方向。

3、民主评议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评议,发挥表率作用。评议要坚持发扬民主,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肯定成绩,指出不足。同时,还要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征求非党群众的意见,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,接受群众监督。在此基础上,党支部填写评议意见。

4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评议党员内容,凡是符合或基本符合标准要求的,可评为合格党员;表现突出,党员和群众公认的,可评为优秀党员;凡是在一个或几个方面丧失党员基本条件,即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组织生活、不交纳党费、不履行党员义务、不做党分配的工作、不起党员作用的,均应评为不合格党员。

   5、评议党员。每个党员要在广泛谈心、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按照评议的内容、要求,认真总结上一次民主评议以来的实际表现,肯定成绩,找出缺点、差距及原因,明确努力方向,形成自我总结材料,报支部审查。党支部要把党内外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意见以及支部的意见,及时转告本人。党员要在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认真进行自我总结,党支部或党小组要组织广大党员进行认真评议。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评议,而后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,要带头作自我总结,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
6、评议党组织。要按照评议内容和要求,认真进行总结,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,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、差距,形成总结材料,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后,在党员大会上,认真报告总结情况,并组织党员认真评议。在对总支、支部进行评议时,要认真收集党员对校党委成员的意见,由党总支汇总整理成书面材料上报组织部。

7、组织考察。党总支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,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,综合形成组织意见,转告本人,并向党员大会报告。

五、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处理

1、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,经总支委班子会讨论通过,可上报学校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。

2、对评议中暴露的违纪等问题,要认真查明,严肃处理。对评议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;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,应区别不同情况,提出妥善处理意见,做好思想工作